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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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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周金文中的“田”字是否包含超出“耕地”的其它含义,这从来为人们所忽视。本文首先分析了西周“田”与“邑”的异同及联系:1.二者虽形态不同,但都可带来剥削收益;2.“田”必定与一定的“邑”相联系;3.“田”的收获物全部归其所有者。由此认为:“田”特指用以实现剩余劳动、生产剩余产品的耕地,被剥削者生产必要产品的耕地不在其列;为了实现剥削,“田”必然还包含一种相对较弱的群体人身控制关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土地占有制是说明“田”的特征的很好实例。然后以此观点解释了西周经济史上的两个问题:1.“贮田”,认为这只是对确定的被剥削者以确定的方式榨取剩余劳动的权力在贵族之间的转移,它不是后来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也不是改封,并非破坏西周土地制度的新现象;2.“公田”、“私田”,认为这只是“田”分配于不同等级贵族而呈现的不同形态,并不包含生产必要产品的土地。最后探讨了先秦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方法论问题,认为不应当以“土地所有制”来说明生产关系,相反,应当以生产关系、特别是剥削关系来考察、解释土地占有状况,由此可能为先秦经济史研究开出新生面。
作者 袁林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历史系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69-74,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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