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吏役的主要来源是固定的应役户,他们主要是举家世代应役的农民;其次还有出身于侨杂、寒贱与孤贫的人;吏役的另一来源是募吏。吏由地方长官征召,要免除吏役,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解除吏名;二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施恩、遣免;三要本人立功立事,身份起了变化。服吏设的人,被视为“舆皂微贱”,官员可凭其喜怒任意对待。吏力制的代役,在东晋和北方姚秦统治时期已出现吏力制的代役,吏力交纳的代役钱,称为“恤”,“恤”由吏力制的代役钱物的专称还演变成一般代役钱物的通称。交纳“恤”的吏力比起服见役的吏力要少,见役与代役并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力制,在北魏分裂后开始蜕变,隋及唐初已届尾声,而转变成新的制度。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