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大凡在论及音乐的社会功能问题时,许多艺术美学论著成教科书,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音乐的审美愉悦作用置于音乐的认识、教育、传播交流等等作用这样一些比较“严肃”的课题之后,仅仅予以一般性的阐释和论证,讲上一些尽人皆知的并且是从一般美学理论、文学理论、造型艺术理论诸学术领域搬来的概念和范畴,予以套而用之。读起来好象说的满有道理、头头是道,可实际上却是不着边际地游离于音乐的本质核心之外,令人颇有“隔靴搔痒”之感。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1993年第1期48-49,共2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