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诗歌的发展史上,七言律诗这一形式出现得比较晚,直到唐初的沈(亻全)期,宋之问才最后定型。这种诗歌形式,以其音步的整伤、对仗的讲究,语言的精美,把格律诗的发展推向极致。焦循曰:“论唐人诗的七律,五律为先,七古七绝次之,诗之境至是尽矣。”(《易余篇录》)自沈、宋至盛唐,一些诗人开始尝试着写作七律,这些七律多为应酬或应制之作,风格一味的典雅、华赡、精丽。杜甫是第一位大力写作七律的诗人。他一生创作的七律超过同时代其他诗人的七律诗作的总量;另一方面,杜甫的七律以沉雄悲壮为主,风格多样。尤其是他有意识地不受律诗平仄要求的局限,创作出七律的变体——七律拗体。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3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