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活中,常听到有些父母这样讲,青少年犯罪带有很大的突然性、偶然性,难以预测和防范,其实不然。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可知的,预防犯罪也同样如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任何一个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都要经历一个由个性、道德败坏到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犯罪心理支配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形式。尽管孩子可以一时掩盖自己的某些心理,甚至作出一些与内心活动不相符合的外部假象,但总不会长久,只要留心观察。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3年第3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