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讯逼供是指审讯人员对受审对象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其他手段,逼取口供,并轻易相信,从而作出错误处理的一种非法行为。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反对这种行为,主张办理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中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罗瑞卿部长在党的“八大”发言中强调:“严禁刑讯逼供,遵守革命法制”。1958年,公安部把不准刑讯逼供定为《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内容之一,毛主席1972年又针对“四人帮”的倒行逆施。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3年第4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