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等部门。它们的职责分工: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进行综合平衡,编制证券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同时报证券委备案;
出处
《华北金融》
1993年第10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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