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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宗教形态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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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信仰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对一个民族的心理及行为方式的构成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宗教学的角度衡量,在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儒教并非一种典型化的宗教,把它称之为一种有宗教性质的政治伦理学说或许更为恰当。儒教没有纯宗教意义的经典、教义。更无所谓专门的宗教机构和神职人员。虽然封建社会后期各地都有文庙,但孔子也不是作为神被膜拜。就信仰而论,它缺少一个人格化的神的观念,也没有天堂的承诺和地狱的恫吓。儒家思想家们也从未把论证神灵的存在作为其主要工作。但是,整个儒学的思想体系,却无疑是建立在有神论基础上。这个神就是“天”,它的意志就是“天命”。数千年来,崇“天”一直是华夏民族宗教精神的一大特征。早在汉代,董仲舒就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到了宋元以后,儒教的“三纲五常”
作者 何崇明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3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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