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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实施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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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多年来每年都有1/4左右的国营工业企业发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法》颁布前只有通过财政补贴这根输血管,将盈利企业的劳动果实,输给那些僵硬的躯壳,维持着他们的生存,这些亏损企业的职工却仍然在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继续制造着亏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企业要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
作者 施宣
出处 《淮阴师专学报》 1993年第3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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