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理论界对《资本论》第一卷结束语中“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的理解分岐很大,有的说是指建立消费品个人所有,有的说应理解为建立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自主权,有的说“个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借用说法,有的还说“个人所有制”如果和生产资料挂钩是很危险的、生产资料归属法不能说明“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有的甚至说马克思、恩格斯“个人所有制的解释不一致。如何才能消除这种分岐呢?笔者认为:1.必须挖掘出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著名论断的本意;2.必须正确阐释恩格斯就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提法的攻击所作的答复;3.必须正确说明马克思为什么要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命题;4.必须全面回答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有什么重要意义。本文愿就以上问题谈点个人意见,并企望理论界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含义的理解能形成共识。
出处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1993年第1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Ansh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