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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批转”、“转发”视为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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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对“批转”、“转发”是不是公文文种,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笔者最近分别与132名现任文秘人员进行了研讨,其中,执肯定者占34%,执否定者占52%,认为应该是文种,但又不科学者占14%.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批转”、“转发”以下简称为“二转”)不是公文文种,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依据上不足.把“二转”视为文种,无论是我国历代公文制度还是现行公文制度,都找不到足够的依据.
作者 潘毓明
机构地区 中南民族学院
出处 《秘书之友》 1993年第8期43-43,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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