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秘书小姐们的工作时间,按一般惯例是七小时制,上午9点上班到1点休息,下午2点到5点上班.每周五天或五天半上班.但实际上,几位秘书小姐都讲她们的工作时间至少接近八小时,这是因为秘书上班必须比上司早15分钟,如果上司提前10分钟上班(这种情况也很多),那末秘书就还得再提前一点.虽然制度上并无此规定,但林小姐认为,比上司提前15分钟上班,是秘书的职业性要求.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中,上司一来了就可能打电话、看咨询材料。
出处
《秘书之友》
1993年第10期45-46,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