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址和规划面积的请示》和《关于设立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粤府[1992]157、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产陸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1期495-49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