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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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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发[19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地矿部、能源部、农业部、统配煤矿总公司、全国总工会《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期12-15,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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