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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罗定县设立罗定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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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罗定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罗定县,设立罗定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罗定县的行政区域为罗定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8期333-3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罗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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