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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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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清批准沈阳开发区享受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请示》(辽政[1992]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铁西张士地区,北至建设大路西路,南至沈辽路,西至珠海街,东至燕塞湖街。总面积为十平方公里,首期开发五平方公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6期252-25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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