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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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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一日《关于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县级),以原思茅县的行政区域为思茅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5期222-2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思茅县 思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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