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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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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高州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高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高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3期638-63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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