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3]10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由你局发布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已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5期750-761,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