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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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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全国团结临时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起恢复两国外交关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全国团结临时政府同意互派大使,并为对方大使馆的重新工作提供方便。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利比里亚为实现民族和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6期799-79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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