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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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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三明沙县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闽政[1993]综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三明市沙县虬江乡凤凰山附近。二、机场建设规樽:飞行区抟4C级标准设计,航站区按满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具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机构地区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26期1204-120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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