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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高要县设立高要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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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关于高要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要县,设立高要市(县级),以原高要县的行政区域为高要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28期1341-134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高要县 高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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