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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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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29期1366-1371,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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