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60号和[1993]11号、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农资商品流通渠道1、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是农资商品(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的主渠道。2、农垦公司、国营农场所需农资商品继续实行由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直供体制,亦可面向市场自行组织采购。3、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中心)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10期35-36,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