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价格形式机制和价格调控体系,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可承受的范围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提价。今年除按计划提高铁路货物运价和整顿电价,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外,各级人民政府不许搭车涨价和超出标准自行加价。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年内不再提高。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19期24-24,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