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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的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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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价格形式机制和价格调控体系,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可承受的范围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提价。今年除按计划提高铁路货物运价和整顿电价,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外,各级人民政府不许搭车涨价和超出标准自行加价。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年内不再提高。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19期24-24,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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