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增强办学活力,使高等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现将我省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学校有权决定校内机构设置,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在不增加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增设部分流动编制。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2期34-3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