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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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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九二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2]7号),对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简化手续,快捷、有效地沟通信息起到一定作用。根据执行情况和近期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以改革开放。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20期17-17,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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