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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带来希望——《十五的月亮?将不再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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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一件音乐作品来说,最有权分享其商业化利益的,应该是它的创作者。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当年,那首著名的《十五的月亮》只获得十六元稿费,其后它所带来的各种经济收入没有一分钱落入创作者手中,从而使音乐界流传着“十五的月亮十六元”这样一种无奈的慨叹。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光凭音乐创作者个人是无力改变这种状况。不久前,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作者 陈维光
出处 《音乐世界》 1993年第10期23-24,共2页 Music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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