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1992年第4期刊载了《“钻孔压浆成桩法”为什么被认定为非职务发明专利?》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本期刊载的《“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一文便阐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自我国《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线问题就一直是理论界的热门话题,亦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尽管如此,去年对《专利法》的修订对此却未涉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该问题的难度,说明还有待进一步对之予以深入探讨。“钻孔压浆成桩法”一案已经有了终局判决,本刊本期所载文章亦无否定该判决之意,目的仅在于为读者提供一个争鸣的场所,使我们的认识在不同观点的争鸣中更接近于真理。
出处
《科技与法律》
1993年第1期66-69,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