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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技进步领导小组的必要性——对制定科技进步法(或条例)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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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央和一些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起草科技进步法或科技进步条例。在起草法案过程中,关于要不要设立科技进步领导小组问题,是一个普遍关注、争论较多的问题。笔者对设立科技进步领导小组持赞成态度。 科技发展史表明,世界上科技活动组织大体经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个体研究时期,可以说是没有建立组织的要求。第二个阶段是随着生产和科技的发展,为了适应学术交流的需要,出现了科技活动的自由组织,为科技学会时期。第三个阶段是工业革命给科技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条件,同时,也是专业科研工作本身的需要,出现了私人性质的科研机构。
作者 余蓟曾
机构地区 河南省科委
出处 《科技与法律》 1993年第2期49-52,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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