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衡量孕妇死亡率十分困难,不同的方法效果不同,且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有关领域如婴儿死亡率的衡量技术不适于孕产妇死亡率。对此问题不甚熟悉的研究者常常浪费了诸多时间、精力和财力,仅仅获得一些科学价值不大的信息。大多数官方衡量低估了孕产妇死亡水平,其原因依死亡证明的惯例和生命登记系统的复杂程度不同而异。尽管国际疾病分类(ICD—9和ICD—10)中孕产妇死亡的定义十分明确,但实践中,孕产妇死亡常不能得到精确的死因,即使已知该妇女处于妊娠状态,仍未划为孕产妇死亡。有常规死因报告的仅占世界35%的人口。
出处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1993年第3期113-11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