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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的调整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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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企业销售产品往往不能按售价如数收回销售收入,发生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企业会计准则》46条规定:“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帐。”一、销售折扣乡镇企业在赊销商品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推销产品和及时收回销货款的目的,企业经常给买主一定的销售折扣,就是按双方合同规定,为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销售折扣在“销售折扣和折让”帐户中核算。核算销售折扣的方法有:总额法,它是以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作为记帐的依据记录在商品销售收入,折扣反映在“
作者 鲁文章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3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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