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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期摊配”帐户的监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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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帐户用途和结构分类时,“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归为“跨期摊配”帐户。即凡在本期发生,应属于本期收益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均作本期费用处理,若是款项未付就要通过“预提费用”帐户;凡不属于本期收益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本期的费用处理,若是款项已付就要通过“待摊费用”帐户。由于这类费用计入成本的期限和配比弹性较大,少数企业利用“跨期摊配”帐户大作手脚,其主要表现如下:
作者 梁裕坚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3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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