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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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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后,组织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提出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凡是本市国营、集体企业按照劳动部门制订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后,组织富余人员新办工商登记、银行开户。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3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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