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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乡镇企业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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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对乡镇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是扶持企业生产发展,培植税源的一项政策。国家减免税主要是减征或免征流转税、所得税。凡需减免税照顾,都要企业申请,报经税务部门批准。有关税法、会计制度对减免税的去向曾作过规定。财政部[1985]财税字195号通知“凡是对集体企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应一律并入企业损益,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有的省、市对此补充规定,分别减免项目确定是否并入损益,有的可直接用于生产发展。
作者 李永福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3年第8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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