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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经济合同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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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忌,认为姓“公”就守法。有些法人代表,认为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大企业或某些大机关,军队办的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心里感到踏实。在签订合同时,有时虽发现一些问题,心里感到没底,觉得需要弄清楚,但是因为对方是国有企业又有合乎“情理”的解释。
作者 张全亮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93年第3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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