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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主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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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有“监主自盗”一说,后来变成了一句成语。犯之者常被科以重罚,比一般盗物更令人厌恶。最近,听到一件被揭露的公案,虽然并非自窃所管理的仓库,却不禁想起这一古已有之的弊端来。南方一个颇有点名气的市和地区,因改革建制,二者合并,于是趁此变动良机,将人员普遍提级晋爵,还大量发放财物。这不能算作行盗,因为是公开进行,获利者非止一人。不过,如果说“监主自盗”太重的话,稍加变换,改成“监主自取”或许也还合适。
作者 李楠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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