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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初犯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实践中我们对初犯理解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初犯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论多少次实施犯罪行为,只要是第一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即为初犯。两种理解哪种正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47-48,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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