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通知说:近年来,在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某些部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个人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城市设施文教卫生费、农转非综合管理费、新干部岗位培训费、人才交流费、入编费、建档费等等。各种名目的收费每人多则高达四五千元,少则近两千元。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以不交费就不给办选招手续相威胁。所有这些作法在群众中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14-14,共1页
People's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