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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是否按新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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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有些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今年6月,国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标准后,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是否按新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并于今年6月10日正式颁发。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的性质,硬化了评选条件,提高了津贴标准,将1978年《暂行规定》中的“小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20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3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八条规定。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34-34,共1页 People'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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