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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24日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要使中小学收费工作规范化。严格区分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关于收费的政策界限。要坚决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只收杂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录取学生,即使对个别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也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不允许招收“高价生”,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向申请转学的学生收取费用。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中小学摊派行政性。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46-47,共2页 People'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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