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惑、责任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的性质,硬化了评选条件,增加了评选数量,提高了津贴标准。当前应根据《规定》。做好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刊登如下。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Z1期9-10,共2页
People's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