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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受贿犯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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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位受贿犯罪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犯罪,近年来日益严重。关于单位受贿犯罪的刑事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对于惩治贿赂犯罪。
作者 胡朗民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19-2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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