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7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科技进步法是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它总结我国科技进步工作的经验,将党和国家关于科技进步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化,又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出了一些前瞻性的规定。对促进当前科技进步,振兴国民经济,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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