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先后作出了许多重大改革,制订了吸收录用干部暂行规定、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劳人薪(87)56号文件《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等等。这些规定和通知对人民法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地位愈显重要,也给人民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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