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6万日元丢失的责任应由张宁承担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人民司法》1992年第11期刊载的周廷昌的《6万日元丢失的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一文(以下简称《周文》),认为不能认定6万日元被张宁侵占;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邮件中夹带各种货币,6万日元的丢失不受法律保护;6万日元的损失完全是由于曹阳自身的过错行为所致,此责任应由他本人自行承担。因此对于原告6万日元损失的赔偿请求只能以证据不足予以驳回。笔者认为有几个观点值得商榷。
作者 刘民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42-42,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