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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技术成果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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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盗窃技术成果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成果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其主要理由是:技术成果不是财物,虽然也可以用窃取的方法转移,给发明人或持有、利用这些技术的单位或个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作者 熊选国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13-14,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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