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厉复兴案是一起有争议的案件。一审法院曾以受贿罪对厉作过有罪判决;二审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厉无罪;1993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厉复兴是否构成受贿罪?依照法律标准,结合生产力标准和本案案情,应如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本期本刊刊登了湖北高院王松青《关于厉复兴受贿案定性问题的思考》一文,我们还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审情况。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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