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理解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此应如何理解。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47-47,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