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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不宜同时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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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目前,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将法医提请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称之为法院内部“改革经验”。乍一看,似乎有道理,但深究一下,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 其一,法医、法官职称有别。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
作者 孔宪翠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46-46,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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